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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注入业务主要为于全球(但不包括中国内地、印度、美利坚合众国、加拿大、墨西哥及南美洲若干国家)设计、生产、分销、推广及销售飞利浦品牌电视。
此外,MMD将以递延购买价收购合营公司待售股份,该金额相等于自(并包括)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起至(并包括)最后年度各财政年度之合营集团平均经审核综合除息税前盈利之70%乘以4,如果上述计算得出结果为负数,递延购买价将被视作为零。
作为建议交易一部分,于完成交易时,飞利浦集团成员公司与冠捷集团成员公司(包括合营公司)将订立股东协议、阿根廷合营公司股东协议、商标许可协议、第二级
商标许可协议、知识产权协议、附属协议、逆向附属协议及供资文件。股东协议将载列规管合营公司的管理及营运的条文,以及飞利浦行使飞利浦认沽期权,以出售于合营公司的余下30%股本权益予MMD的条款及条件。
阿根廷合营公司股东协议将载列规管合营公司与飞利浦集团一间成员公司将会共同持有的阿根廷合营公司营运的条文。根据商标许可协议及第二级商标许可协议,飞利浦将向合营集团授出初步为期五年,可于许可地区使用飞利浦商标及飞利浦第二级商标的许可使用权。根据知识产权协议,飞利浦将向合营公司转让于许可地区的范围内产品的专利权、专业知识及软件。附属协议及逆向附属协议将载有提供若干交接期间服务的条款及条件,该等服务将促进完成交易後合营公司将会经营的飞利浦注入业务的顺利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