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板电视“三包”方面,销售商到底该负担哪些责任,而“三包”的详细起止时间又如何计算?日前,《平板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并实施,该《细责》不仅明确了上游部件商的责任,而且明确规定三包的详细起止时间,同时实行“谁销售谁先行负责”的方式,以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2月17日,有关部门将平板电视机正式纳入“三包”范畴,明确了平板电视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主要部件3年等内容,但并没有发布相关细则,令消费者在维权时缺乏有效的可操作性依据,企业在执行平板电视三包规定时也经常出现偏差,消费纠纷时常发生。为规范平板电视售后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出台的“细则”首次规定等离子 显示屏、液晶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生产者,对整机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保证有效期为3年,并要与整机生产者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协议,向整机生产者提供技术资料,负责技术支持。同时规定平板电视实行“谁销售谁先行负责”制,以避免销售商和生产商之间相互推诿,但整机生产者是电视机产品质量的最终责任者,须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以及提供咨询服务。
对“三包”的起止时间,该细则规定平板电视三包有效期从送货、安装、调试全部结束次日计算,不需要送货、安装、调试的,则从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同时三包有效期还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