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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发布节能平板电视和空调推广实施细则,从2012年6月1日起的3年内,我国将对普通用途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以及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额定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进行推广补贴,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
根据实施细则,补贴具体标准为:电视根据尺寸及能效划分,液晶电视补贴额在100元至400元之间,等离子电视补贴额在250元至400元之间;定速空调根据能耗不同,补贴额在180元至330元之间;转速可控性空调补贴额在240元至400元之间。
工信部要求,经审核后的推广企业按要求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推广产品公示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应于公示发布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上述标识。